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因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9,142,343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5,074,346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9,142,343 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89,142,343 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派发事项。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 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 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
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
润分配方式。 间隔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 除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
期间间隔 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除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 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
润的 30%。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
行中期现金分红。 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达到 40%; 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达到 20%;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保证当年现金分红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
况,在保证当年现金分红和公司股本规模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 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股东(特别是中小
利。 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董
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
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
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利润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
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审议通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
题。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 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 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策程序和机制 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序和机制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 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
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经董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
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 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
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 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
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 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 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 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
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 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
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并 以支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七)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
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
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
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