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林菁先生、
李峰先生、王小兰女士、许单单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林菁先生、李峰先生、王小兰女士、许单单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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