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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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毛基业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以表决票形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与会独董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业已建立了覆盖各个经营层面、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要求的情形发生。公司关于 2023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的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长期利益,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 2023 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
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规范
运作提出积极可行的建议和帮助。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有利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
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基业、何蔚宏、王涛、林振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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