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 7 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8 元/股(含)。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017,1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297%,最高成交价为 30.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93 元/股,成交金额为 59,991,28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
价格上限 38 元/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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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
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