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核报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518Z028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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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518Z0282 号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灿光电)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04 月 01 日出具了容诚审
字[2024]518Z021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灿
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华灿光电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华
灿光电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灿光电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灿光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华灿光电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此页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518Z0282 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子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