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报告期在
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在任独立董事郭斌先生、杨丽荣女士、单智伟先生和董
南雁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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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