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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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四先生、独立董事孔宪根先生及非独立董事金连琴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
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薛德四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
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十四项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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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
们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
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
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
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
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
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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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严格按照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
门与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
梳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
按照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
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勤勉尽责,
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及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的各项职责,持续推动公司优化内控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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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