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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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华微”)于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协定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
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40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成都华微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为 149,996.4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为 141,592.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4]验字第 90002 号)。公
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75,000.00          75,000.00
 高端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基地             79,453.00          5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74,453.00         150,000.0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
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
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
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
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都华微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
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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