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4 月 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