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股份。
总股本比例为 13.1381%,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
的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股份为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 12,510,4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6381%。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77 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3〕261 号)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2,932,30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7%;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7,067,69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为 932,3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
分配、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6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部分股
份和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9 名。根
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
市公告书》)及战略配售方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徐荣敏、章青燕、汪小知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减持,
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如确定减持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未履行法
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沙湖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金沙江联合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中新博通金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情形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 式(如大
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如确定减持股份
的,本合伙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
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
责任。
(三)股东赵光明(原监事会主席,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离任)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减持,
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如确定减持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未履行法
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战略配售投资者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环保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股东 1 名,为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
泰环保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国泰环保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国泰环保员工资管计划获配
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后续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
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
前已发行股份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计 10,510,440 10,510,440
注: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光明先生任期届满已达六个月。赵光明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7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2,70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做
出的承诺,赵光明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2,700,000 股。
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证
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共计 2,000,000 2,000,000
注: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49,489,560 61.86
份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00 - 10,510,440 49,489,560 61.86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 -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30,510,440 38.14
份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12,510,440 12,510,440 80,00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26 日作为股权
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
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