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㈠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持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曾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西南证
券总裁助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265)董事长、湖北国创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Z002377)等职。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㈡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本人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
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独立性自查情况的年度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㈠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主持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同时,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 2022 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管理层 2022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和公司管理层 2022 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
㈢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⑴《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⑴《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⑴《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⑴《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⑴《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⑴《关于公司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⑴《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⑴《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⑴《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⑴《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⑴《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⑴《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发表
《关
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
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进行
充分沟通和讨论,同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
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
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㈤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
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
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
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
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㈥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运
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
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还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安排本人参
加履职相关的各种培训。
㈦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经认真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重点审核关联交易的交
易价格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及 2023 年度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息披露充分,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
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和监督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并就定期报告内容
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提出建议,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
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本
人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
经了解担保背景以及提供关联担保的必要性,本人认为本次天津渤海为关联方云
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是对原有存续担保的延续安排,有利于稳妥处
理债权人中国银行海南分行的留债安排,避免公司因担保履约造成资产损失。同
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进行,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流程
管理、风险控制等进行规定,公司证券投资活动未超出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业务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
专业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
㈧其他说明事项
⑴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⑴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⑴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为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