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德勤华永”)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其他内容进行审计并
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行情况进行
监督。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
(一)审阅德勤华永提供的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前沟通,
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方法、关键审计事项、本次审计项目组和时间表、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及其他信息提供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要求德勤华永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各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与公司和利益相关
方充分沟通,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符合实际。
(二)审计过程监督
并征求意见,安排会计师和委员进行电话沟通。
及项目经理对 2023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后数据、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及总
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再次进行了沟通。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审计报告的基本意见
德勤华永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并以书面形式发
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
当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是在获取了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发表的
意见。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对德勤的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
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
在 2023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认真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
(一)独立性评价
德勤华永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且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
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
密切的经营关系;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
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德勤华永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
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二)资质及专业能力评价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
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 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8 亿元。德勤华永为 60 家上市
公司提供 2022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75 亿元。德勤华永所
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
市公司中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4 家。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
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一名 2021 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 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
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
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原守清先生自 1994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6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原守清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原守清先生自 2021 年开始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自 1992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
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1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周华女士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共 9 份。周华女士自 2023 年开始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
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科先生自 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科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5 份。胡科先
生自 2021 年开始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关的资质及业务规模,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能够满足投资者保护要求,诚信情况符合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
务要求,审计团队构成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
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中,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
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德勤华永对财
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
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计职责,按年度审计计划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
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