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项思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项思英,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
金融公司中国代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
消费服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行
部执行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自 2008 年
独立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香港联交所上市,A 股简称:中原证券,股票代码:601375;H 股简称:中
州证券,股票代码:01375)独立监事;自 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汇力资源(集团)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303)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
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
欺诈行为。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不存在利害关
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 1.00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 2.00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项思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
意票。
投票理由: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征集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止(每日 9: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3)征集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公
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
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
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
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地址和
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 3 号楼 1204 室
收件人:张骞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电子信箱:qian.zhang@primagas.co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 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
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项思英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 《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首华燃气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
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项思英出席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 本次征集
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
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法人公章。
结束时止。
“反
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
者,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