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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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回购股份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9元/股。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
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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