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回购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727.8466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0.96%
例
累计已回购金额 3,107.324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01 元/股~4.46 元/股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
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8 元/股(含),回购的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全部回购股
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
《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购买的最高价为 4.46 元/股,最低价为 4.04 元/股,支付
的金额为 28,779,108.7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278,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6%,购买的最高价为 4.46 元/股,最低价为 4.01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1,073,246.7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