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万科 03”公司债券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49477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21 万科 03
公告编号:
〈万〉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万科03,债券
代码:149477)。
税)。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1万科03”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
赎回完成后,“21万科03”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5月20日发行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1万科03”或“本
期债券”)至2024年5月20日将期满3年。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1万科03”债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万科03”债券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1万科03”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
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
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以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
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
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
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
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
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
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张。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购起始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
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偿还回售/到期的公司债券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
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
二、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万科03”全
部持有人。2024年5月17日买入“21万科03”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5月17日卖出“21万科03”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息,票面年利率为3.40%。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3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20元;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34.00元。
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
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
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联系人:肖哲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人:杨芳、陈东辉、周峻任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 真:010-6083350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