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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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科前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期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 1 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
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以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如遇特殊情况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可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八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
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
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
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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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
题。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
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监事会主席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监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
对或弃权理由。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有权适时对
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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