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晖)

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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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
决策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
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王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武汉大学法
律硕士,执业律师。现为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
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公司专业
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首届青年
律师百名领军人才,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秘书长。目前为多家政
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知名跨国公司提供常年顾问及专
项法律服务。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加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现场出              缺席
      董事会         式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王晖     11    2     9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3 次,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
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诚实、勤勉、独立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会议审议议案均全部通过。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积极进
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
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沟通及了解;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
制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
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
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3)。
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科前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武汉
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
求进行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
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
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8 月 29 日、
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
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
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
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
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
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
需求。
  公司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陈焕春先生因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长、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为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并聘请为公司首席科学家。公司董事金梅林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科前生物研究院院长。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慕琳女士、钟鸣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慕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钟鸣
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
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0)。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
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
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坚持审慎客观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晖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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