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新增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修订后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
的39,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股变更为466,128,056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612.8056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划;
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他事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行使。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提
提供担保除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 供担保除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
的 10%以上;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00 万元。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
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
大会审议: 时披露。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议: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其他担保情形。 ......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 或本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
......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原因及后续方
案。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程序。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行说明。 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过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
......
第八十四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第八十四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大会表决。 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
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有可能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 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产生;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或者更换股东代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
表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进行 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 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 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或者更换股东代表
事、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 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表决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两名及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制。
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 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
...... 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
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 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
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受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确,不得全权委托。
换。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
超过 2 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
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
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对表决
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
除。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亲自出席,包括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和以通
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有关情况。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 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
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该名董事
不符合任职资格条款的情形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
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
不得超过 6 年。 得超过 6 年。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
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数,并不得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提 并不得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当有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 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理人员。 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一百四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
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辞职报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 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务。 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务,但该名监事不符合任
职资格条款的情形除外。
监事提出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
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原则: 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分
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 红进行利润分配。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中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 小股东的意见。
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新增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
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 增加序号:
策: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
...... 策: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
例: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
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
求且提取捐赠基金及足额预留法定公 提取捐赠基金及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
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 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
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可分配利润的 30%。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固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定股利支付率/固定股利/剩余股利/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其他】。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
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方案。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
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一
定具体比例/经营性现金流低于一定具
体水平/其他】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审议程序: 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 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
流量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拟定, 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拟定,提交股
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
......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 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 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
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 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司档案妥善保存。 (二)公司满足前述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
...... 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二)公司满足前述第一百七十条第三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款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
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2/3 以上通过,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 披露。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实施: 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项。 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续聘。
除上述条款,《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步新增及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形式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则》
本次新增及修订的公告部分治理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上网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