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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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充分
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芜湖繁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昌春兴”)
因经营发展所需,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贷款。繁昌春兴作为繁
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经繁昌春兴申请,芜湖市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芜湖金繁”)为繁昌春兴的上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暂定一年,公
司拟为芜湖金繁的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本次对芜湖金繁提供反担
保系因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
保。
  上述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市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04-02
  法定代表人:强斌
  注册资本:43358.2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龙亭东路 2 号办公楼三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
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
  芜湖市繁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6.3446%;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
司持股 23.7556%;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3.3495%;芜湖
市繁昌区财政局持有 6.5504%。
产 45,807 万元、营业收入 1,312 万元、营业利润-629 万元、净利润 333 万元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芜湖市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乙方信用反担保范围包括: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偿的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费用;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
偿的全部款项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三乘以实际占用天数)及甲方其他经济损失
等;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担保费,甲方向借款人追偿债务
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
执行费、催收费用、差旅费用等;
  甲方实现反担保权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损失。
  (二) 信用反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两年。
  (三) 信用反担保方式
  本信用反担保合同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同意借款人未按融资
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代偿时,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自代偿之
日起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保证自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清
偿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全部款项。
  乙方同意:乙方信用反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或质
权反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
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甲方放弃担保物权或其
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乙方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本次为芜湖金繁提供反担保系因全
资子公司繁昌春兴办理贷款所需,有利于繁昌春兴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虽
为芜湖金繁,但本次担保实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的实际债务人为繁昌春兴,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会加强对繁昌春兴的经
营管控,保障繁昌春兴的资金流动性。综上所述,本次担保实为子公司经营发展
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实际债务人
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繁昌春兴,为保证繁昌春兴的实际经营发展所需,公司对繁
昌春兴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 248,946.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7.69%,占总资产的 43.97%。其中,公
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00,683.17 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 17,217.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 131,046.00 万
元。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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