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
授予52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6元/股。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