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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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
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荣继华先生、聂祖荣先生、张翼先生、王海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谢志鹏先生、秦伟先生、郜树智先生、彭晓洁女士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志鹏先生、秦伟先生、郜树智先生、
彭晓洁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郜树智先生、彭晓洁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
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四名非独立董事和四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查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1993 年至 1998 年于
佛山三水南丰陶瓷有限公司从事陶瓷技术研发工作。2003 年至 2009 年期间创办
了佛山市高明色瑰颜料有限公司。自 2007 年起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3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荣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3,392,42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21.21%,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士。1996 年后,历任长江证券研究所所长、长江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和总
裁。2021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聂祖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博
士后研究员;2009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发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翼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39,4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水泥厂技术主管,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佛山市高明色瑰颜料有限公司
技术员,2008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生产基地经理、采购部经
理等职务,现任公司锂电材料事业部英德基地副厂长,全面配合协调三个生产基
地的采购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英德基地的物管部和 PMC 的协调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海晴先生持有公司 91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5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湖南大学讲师;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谢志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5.5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士后,教授。1995 年至 2021 年历任中科院化学所有机固体副主任、副教授,中
科院化学所科技处处长、所长助理,中科院高技术局副局长,中科院工程热物理
研究所所长,中科院广州分院院长,中科院力学所所长,中科院力学所广东空天
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秦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5.5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士,教授,注册会计师。1984 年至 2000 年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历任财政税务
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 年至 2006 年任深圳市商业银
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政府同业部总经理、福华支行行长。2006 年至 2020 年任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城支行行长、高新北支行行长、分行公司业务营销总监。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郜树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5.5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1992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佛山科学
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教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合作导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晓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5.5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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