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
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面异动情形等情况,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收回 25 名相关人员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共计 81 万股(对应 939.60 万份份额),
并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份额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及
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持有人份额调整方案,将上述收回权益份额中的 3.50 万股(对
应 40.60 万份份额)授予监事李婷女士;将上述收回权益份额中的 77.50 万股(对
应 899 万份份额)授予公司管理骨干、核心员工合计 13 人(其中新增参加对象
划调整人员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加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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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澍 黄晓萍 李 婷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