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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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证券法》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
职责,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
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
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
节以及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执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拟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
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
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因关联监事黄莉娜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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