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华光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
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533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0]55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华光新材 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 5,713.26 万元,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5,323.23
万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331.69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505.63 万
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700.00 万元,现有钎焊材料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 855.04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55.88 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
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55.88 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
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良渚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勾庄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解放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海创园支行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
合 计 1,055.8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附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
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7,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光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余额为 6,70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
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
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
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光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均已赎回。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53.6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实际结余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855.04 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
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2999 号)认为,
华光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光新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913.0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1] 6,505.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2] 23,873.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 本年度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项目(含 调整后投 本年度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预定可使 实现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到预计
部分变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差额 用状态日 效益[注 生重大变
总额 (1) [注 3] (2) (4)=(2)/(1) 效益
更) (3)=(2)-(1) 期 4] 化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
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 - 17,860.00 17,860.00 17,860.00 4,872.40 11,267.74 -6,592.27 63.09 [注 5] 不适用 否
月
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 2023 年 12
- 5,553.00 5,553.00 5,553.00 1,436.41 4,804.00 -749.00 86.5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月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 83.14[注 2023 年 2
- 4,139.00 4,139.00 4,139.00 196.82 3,441.04 -697.96 690.65 是 否
技术改造项目 7] 月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4,361.03 4,361.03 - 4,361.03 -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35,552.00 31,913.03 31,913.03 6,505.63 23,873.81 -8,039.22 - - - - -
因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公司对原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了调整及完善,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该项目所需开发的生产工艺及配方及引进的设备有较多为
国际或国内钎焊行业首创,公司在绿色钎料生产改进、设备选型、设备调试运行等方面都需要较常规设备花费较长的时间。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煌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已有部分产线开始投产运行,新投产产线在效率、品质、成本及
节能环保方面优势明显。一方面项目所需开发的生产工艺及配方及引进的设备有较多为国际或国内钎焊行业首创,仍存在部分产线的生产改进、设备选
型、设备调试运行等周期较长;另一方面由于该项目是智能制造项目,需在项目量产后搭配实施智能物流和 MES 等信息化系统,因此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延后。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 2、“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具体募投项目) 1)由于该项目引进的研发及检测设备多为国外进口设备,2021 年以来设备供应商生产进度及运输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
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董
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4 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为 2023 年 2 月。
投资进度,预定可达使用状态时间需要延期。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由于受国外环境影响,国外先进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均受到限制。为满足市场需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公司积极协同国内的设备厂商联合开发新
设备,但与直接采购国外成熟设备相比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整体项目进度较原有项目计划进度有所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为 2023 年 2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投入及置换情况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出。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14,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募集
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充流动资金情况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 万元募
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7,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6,700.00 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况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均已赎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53.64 万元用于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结余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855.04 万元。本项目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如下:
形成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
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含公司 2020 年 10 月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后已置换金额 1,273.95 万元。
注 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5:项目总体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总体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注 6: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7:本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已永久补流,实际投入进度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