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秦志华、甘耀仁、李刚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秦志华、甘耀仁、李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