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1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签订《福建省永安
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以下简称“表
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永安林业 12,611,300 股
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75%,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
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
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期限为叁年,即
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本次权益变动属于
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安排,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表决权委托告知函》,说明永安市财政局已与远兴建设公司于
永安林业 12,611,300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75%,不可撤销地
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
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委托
协议的期限为叁年,即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
止。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数量和比
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549,565 股,持股
比例:4.02%,可支配表决权比例:4.02%。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2,611,300 股,持股
比例:3.75%,可支配表决权比例:3.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表决权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 (%) (股) (%)
永安市远兴
曹远城镇建 12,611,300 3.75 -12,611,300 -3.75 0 0
设有限公司
永安市财政
局
小计 26,160,865 7.77 -12,611,300 -3.75 26,160,865 7.77
注:上表中的总数与各项数据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因四舍
五入造成
二、双方基本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人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栩
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
目:土地使用权租赁;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项目 内容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持股比例 51%,永安市曹远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持股比例 49%,永安市曹远镇
股东情况
综合执法大队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
通讯地址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截至本公告日,远兴建设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二)表决权受托人
永安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永安市财政局
企业类型 机关法人
注册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单位负责人 林华
通讯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截至本公告日,永安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票 13,549,56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
三、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决权委托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栩,职务:执行董事。
: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 66-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林华 职务:局长。
鉴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的股东,持有永安林业
占总股本比例 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如下协议。
(二)授权委托事项
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委
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
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
章程享有的下列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大会会议。
(2)行使永安市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案权,包括
但不限于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修改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永安林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
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前
述讨论、决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任免的高级管理
人员。
(5)对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决定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和投资计划。
(6)作为永安市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知
情权。
(7)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表决
权。
(三)委托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委托事项的期限为叁年,即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
(四)其它约定
份有限公司壹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协议,因此,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本次协议签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
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
人治理结构。
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永安市财政局和远
兴建设公司。其中,永安市财政局和远兴建设公司编制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无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