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26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82 名激励对象因
公司未能达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4,319,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 由 3,013,874,259 股变 更 为 3,009,555,059 股 , 公司 注册 资本 将由 人 民 币
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午 14:00-17:00)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