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20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注销数量:180 万份。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对在 2022—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计 180 万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赤峰黄金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议案。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二、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未行权
的该部分增值权由公司作废注销。
三、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行权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2 年矿产金产量不低于 16 吨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2 年—2023 年矿产金产量累计不低于 35 吨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
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
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在行权年度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行权;激励对象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即被取
消作废。
四、注销股票增值权的原因、数量
产量 13.57 吨,未能达到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
予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按照《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 7 名不具备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增值权共计 90 万份进行注销。
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公司矿产金产量 14.35 吨,2022 年—2023 年矿
产金产量累计 27.92 吨,未能达到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照《2022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 7 名不具备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计 90 万份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 2022——2023 年 2 个会计年度中
未能达成考核目标,公司对 7 名激励对象两个行权期内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共计 180 万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达到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 2022 年—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7 名激励对象两个行权期内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80 万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
注销的原因和注销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