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2023 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并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 18.08%,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 30%,是基于公司产能建设、生产
研发、产业布局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并综合考虑了目
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情况,推动公司战
略规划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志华:
李 刚:
甘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