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志华)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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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的审议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秦志华,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
导师;1987 年后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哲
学与组织生态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
权。年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会。
  表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秦志华            10         10             0          0           2
  本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
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
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
通等渠道,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类别          次数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           1              1          0          0
       员会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各项提案。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情况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意见。
股东,实际掌握了企业控制权。在董事会重组问题上,围绕如何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优越性,密切关注关联交易问
题,提出了建议。
  (二)关于公司重大诉讼问题的意见。
起诉讼,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到公司生死存亡。围绕这一问题多次发表意
见,谨慎处理,彻底解决,全面排雷,为公司未来发展构建清楚可靠的产
权基础,防范潜在风险。
 (三) 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数次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该关
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无逾期担保、
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4月11日,公司
   根据公司董事会重组后的工作需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2023年11月3日公
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亏损
的现金231,296,385.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707,811,207.35元。
  因2022年度公司未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未具备实施分
红的条件,因此,2022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
情况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
设和评价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对公司发展情况和业务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除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
道外,还到公司现场走访调研,加深对公司的实时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
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
的质量。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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