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7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解决公司投资能力不足及转型发展资金需求等问题,公司提请股
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
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
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
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
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
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
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即:
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
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
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
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
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
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
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