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1,912,435 股,即 340,115,92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为 186,306,896.48 元 , 期 末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09,060.6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按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6,000,906.07 元,
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44,008,154.61 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505,630,442.63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
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 2023 年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05,630,442.63 元。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42,028,361 股扣减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1,912,435 股,即 340,115,926 股为基数,向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发 现 金 股利 人 民 币 2.0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现 金 股 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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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
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 45,992,402.29 元,合并
回购金额后,公司 2023 年度现金股利合计 114,015,587.49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符合《公司法》、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依照实施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二级市场
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
司董事会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
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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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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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