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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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0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3,428,536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 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三人仍为一致行动人,会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其本人相关承诺。
   ? 一致行动人仍遵守,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的承诺。
   一、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917 号),公司获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58,5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2,532,16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738,93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8,793,234
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095,081 股。
   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股股东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为一致行动人,由于
莫显峰先生近期离任公司董事,不再具备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资格,其所持有的公司
特别表决权股份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其对应的股票数量 23,428,536 股将解除
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2,532,16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43,738,93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8,793,234 股。
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工作,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
股本由 422,532,164 股变更为 422,805,164 股。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为 30,289,917 股,该部分
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 453,095,081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095,081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
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本数量变化及限售股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可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季昕华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核心技术人员;莫显峰为公司董事、
首席技术官及核心技术人员;华琨为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季昕华、莫显峰、华
琨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③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
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及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以两者时间较长
者为准),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任职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
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
  ④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
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
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
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⑤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
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季昕华、莫显峰、华琨就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
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④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明确并
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⑤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
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
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
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可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
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可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3,428,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可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三)限售股上市可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可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股数量
                   量(股)
                                  例     (股)  (股)
       莫显峰         23,428,536      5.17%       23,428,536        0
       合计          23,428,536      5.17%       23,428,536        0
  (四)限售股上市可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可流通数           限售期(月)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
             合计                   23,428,536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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