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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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兰疫苗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兰疫
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等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
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华兰疫苗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等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
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等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则出发,并结合
近三年国内市场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
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所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华兰疫苗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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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贾鹏(保荐代表人)和左宝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
等人员。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培训对象踊跃参
与,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兰疫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相关人员
等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
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
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
助于进一步提升华兰疫苗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
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