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疫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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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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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华兰疫苗拟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
权转让、深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产品等,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
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外)。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核查意见
  (五)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依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
东大会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
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
核批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审
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与运行、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
风险。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
拟运用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对象为国债、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权转让、深
                                         核查意见
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
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
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外)。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
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利用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委托理财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
运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
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权转让、深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
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
外)。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兰疫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
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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