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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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华兰疫苗拟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
权转让、深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产品等,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
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外)。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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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依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
东大会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
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
核批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审
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与运行、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
风险。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
拟运用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对象为国债、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权转让、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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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
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
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外)。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
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利用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委托理财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
运用不超过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国债
回购、券商收益权凭证、券商收益权转让、深交所/上交所报价回购、银行结构
性理财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性投资除
外)。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兰疫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
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