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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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4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77 万股。本次发行股
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4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2,172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999,983.48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872,641.48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及早布局产业上游,推进核心产业链全覆盖战略,缩减年产
化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改以自
有资金投入,合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48,869.00 万元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推动公司主机与售后市场“双轮驱动”战略的落地,有力拓
展商用车主机市场,将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改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未来根据实际需求具体实施;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
金(具体金额以实施当天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准)以 7,200 万元为限用于
投入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期注册资本出资(7,2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           金          日
                           额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9,983.00        9,983.00     4,382.42
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
发项目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
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
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
公司”项目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999.40        4,999.40     4,999.40
         合计              95,759.40   96,835.42[注]1    69,594.38
  [注]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差异 1,076.02 万元来源于历年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用途。本着谨慎原则,为控制投资风险,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将资金用于更符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的汽车电控领域,打造新的业绩增长
点。公司将“年产 48 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
项目”全部募集资金 12,999.73 万元及利息收入用于“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车载电
控建设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           金          日
                           额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230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轴承单元
项目
年产 48 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
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
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                  13,307.54[注]2     1,647.94
         合计              22,512.73       22,820.54     1,647.94
  [注]2 已终止的“年产 48 万套商用车免维护轮毂轴承单元及远程运维平台(一期)项目”
原募集资金使用额为 12,999.73 万元,变更后的“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车载电控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使用额为 13,307.54 万元,差异 307.81 万元来源于本期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
收益。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
度,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规定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等。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合计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
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丰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志强        成亚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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