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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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YZH/2024CDAA9F000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
媒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了XYZH/2024CDAA9B0015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思美传媒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思
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思美传媒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思美传媒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思美传媒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CDAA9F000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说明仅供思美传媒公司为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夕甫
中国注册会计师:冷联刚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市公司名称: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55,854.71 418,568.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8.9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务所产生的收入。 增贸易收入
交易产生的收入。
日的收入。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8.91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
入。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55,705.80 — 418,568.13 —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