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崔
鹏先生、黄攸立先生、郑洪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鹏先生、黄攸立先生、郑洪涛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