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4-032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 6 号公司综合办公
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621,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1.87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8,058,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8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563,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867%。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72,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无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8.7016%;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1.29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范永超律师、袁义萍律师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