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年
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经营需要持
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该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监事:刘艳军、李楠、张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