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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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
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捷邦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真圣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李真圣,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7
年10月至2012年7月,就职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总
监;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大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5
年5月至2019年11月就职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2019年11月至
年7月,就职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本运营部高级总监;2023年8月至今,
就职于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并担任香港赛领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起任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李真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民事诉讼或仲裁。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
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与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征集方案
  截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
全体股东。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
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李统龙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 636 号 1 栋,证券事务部
   邮编:523560
   联系电话:0769-81238603
   传真号码:0769-81238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为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人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及回避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真圣
    附件: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
    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李真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回避”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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