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
首次授予回购数量:2,504,600 股,回购价格:22.10 元/股或 22.10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回购数量:263,550 股,回购价格:43.93 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
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
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71,410 股,
剩余限制性股票 7,056,190 股。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12,540 股,
剩余限制性股票 4,922,670 股。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36,480 股,
剩余限制性股票 2,768,15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离职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修订)之“第十三章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
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公司裁员而离职的,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
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修订)之“第八章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三)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以 2019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75%,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
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19 年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
润增长率低于 66%。未达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将对 318 名激
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68,15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
和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0,640 股,回购价格
为 22.10 元/股,因退休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0 股,回购价格为
未达成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3,550 股,回购价格为 43.93 元/股。
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将按照《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
调整)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926,596,570 股变更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占股份总数 占股份总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8,150 0.30 -2,768,15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3,828,420 99.70 0 923,828,420 100.00
三、股本总数 926,596,570 100.00 -2,768,150 923,828,42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鉴于(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故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68,150 股,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和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为 3,960 股,回购价格为 22.1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
分因离职和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3,550 股,回
购价格为 43.9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对象和股份数量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