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 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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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自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
(C)”,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 29,900 股限制性股票。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
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
           《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
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
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 2022 年限
司股票的情况。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 2 月 25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 7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同意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聚辰股份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
为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 384,950 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并决议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64 元/股调整
为 22.37 元/股,同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3,300 股限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聚辰
股份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聚
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聚辰股份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议决议公告》、
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
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
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250 股;
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根据《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5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自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董事会依据公司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9,900 股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准和授权;
                        《上市规则》及《2022 年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
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2022 年激励计划归属的登
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办理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归属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市场
主体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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