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
自已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
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
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8个议案。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4个
议案。
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决议无否决事项发生,每次会议的决议均已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
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没有任何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
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
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范围,并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
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诚实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
力,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