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
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
个方面和环节,并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信息
披露等事宜进行了制度规范,并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的情况,自查结
论真实、有效。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叶枝 廉绍玲 陈冠华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