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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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
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全体参会独立董事确认对本次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无异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
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
  公司本次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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