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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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
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
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
-2023年度)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
-2023年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
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
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3年度)
及鉴证报告》
     。
   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二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3
年度)及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
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
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联董事陈加泽、鲁贤、黄胜凯、徐笑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后续事项,提请
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联董事陈加泽、鲁贤、黄胜凯、徐笑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会议第三项、第四项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浙
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号:2024-023)
             。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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