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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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分别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申请开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高端
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
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520 万 张 ,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为人民币 512,697,629.6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全部到账,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28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
    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相关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存储余额(万元)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宁波美诺华药业   上海浦东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募   银行宁波高新    94130078801600002982      0       用于“高端制剂项目”
集资金专户     区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__94130078801600002982_,截至_2024_年_3 月_29_日,专户余额为__0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高端制剂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
    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
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陈志宏_、王梦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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