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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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与会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会议由李敬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选举李敬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李敬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敬茂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民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高科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敬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
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张永利
先生、岳小鹤先生、高福学先生、高博先生、李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
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若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
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邱若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
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
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巍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巍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
         《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杜宝军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决议;
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究生学历。
至 2009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至今,任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200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敬茂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和普通
股东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10,287.45 股,个人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02,1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6%,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李敬茂先生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一致行动人之一马筠女士系夫妻关系,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一致行动人之一、现任董事李敬恩先生系兄弟关系外,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历。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北京青苑机电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人员;
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监事,青岛瑞青通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1 月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敬恩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5,710,500 股,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2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恩先生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一
致行动人之一现任董事李敬茂先生系兄弟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究生学历。1995 年 6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部长助理、
土木工程系政治辅导员;1999 年 4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浙江省建设厅房地产咨
询服务中心监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浙江省东阳市
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主管;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浙江
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投资主管;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
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投资主管;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助理(主持工作);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任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
浙江高速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浙
江浙商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省经济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历。2017 年 7 月至今,任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白富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究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圣度(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开发部电
气工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研发部工程师、副部长;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公司项目部部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
心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绅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究生学历。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质量部体系
认证科长、质量部质管处长、质量部部长;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公
司质量部长、质量总监;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本公司监事;2014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广州市司法学校教师;1994 年 6 月至
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0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生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八工厂军械修
理部助理工程师;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青岛中元籴焜金融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法务部法务主管;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战略客户与投行部总经理助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山东
文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究生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山东泰安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会计教
研室教师;1995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泰安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
计师、事务所所长;2003 年 1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部副总裁;2013 年 1 月至今任青岛大学校办企业集团总经理、产业技术研
究院执行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言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历。2001 年 8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研发工程师;
至 2014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4 年 7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公司总工
程师;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研究生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 年 5 月至
术部部长;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
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公司质量总监;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中心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小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研究生学历。2009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军工环
控系统设计处副主任;2014 年 5 月至今,任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
计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福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历。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公司研发中心电气工程师;2011 年 1 月至
月,任公司轨道销售部技术副总监、销售总监;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11 月,
任公司轨道事业部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山东奇威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商用空调技术
部技术支持;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公司研发中心系统工程师、系统
组组长;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业部轨道事业部副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历。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青岛澳柯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专管会计;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青岛乐通合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青岛天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
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若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历,工商管理 MBA 在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技术中心综合管理处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现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巍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8,325 股,除与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张永利先生系夫妻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历。1984 年 1 月至 2002 年 1 月,历任青岛海泰电气公司工程师、技术科长、车
间主任、总工程师;2002 年 2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控
制器销售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本公司区域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2010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宝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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